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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8日电:
北京:强制推行物业服务标准
北京市建委决定,从6月底开始在西城、石景山、房山3个区先行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待8月31日试点结束进行修订后,将在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中强制实施。
物业:细化服务 不达标企业面临淘汰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到达现场;停车收费小区24小时专人巡视管理;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白天(8:30—12:00,13:00—17:00)有服务人员处理管辖内的公共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这些都作为基本要求被写在了试点规范中。
除基本要求外,其他十大达标任务还包括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电梯服务、消防服务、二次供水、清洁、绿化等。这11项大的达标任务下又细分出71个小项门类,业主遇到的问题几乎全能对号入座。如封闭的小区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执勤;夜间(22:00—6:00)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一次防范检查和巡逻,做好巡查记录;无人值守电梯,主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等。
11项考评,总分30分,25分为基本合格,25分以下为不合格。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在试点地区,不达标企业要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有可能被淘汰。
业主:负责打分 社区居委会作“评审”
谁来给物业公司的服务打分?和以往政府、专家评审不同,是否达标,群众说了算。
物业服务达标征求意见表第二条,在“您认为该项目的物业服务是合格、基本合格还是不合格”的评定中,赫然标明“由住宅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填写”。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说,没有选择由业主委员会来填写意见表,是因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时有矛盾,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立场相对中立。居民给的分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去留。
在《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物业管理”的说法换成了“物业服务”。北京市小区办主任赵城说:“物业公司要明确自身定位,对内管理,对外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满意,在意见表上‘画钩’。”
政府:人民调解 第一时间化解纠纷苗头
针对各种物业纠纷,北京市还从6月起全面启动物业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组织体系,第一时间发现纠纷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的重点在于解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围绕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单一业主之间、单一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
目前,北京市司法局已联合市建委制定下发文件,组建了北京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这项工作率先在宣武区进行了试点,其间宣武区各级物业调解组织共受理物业纠纷45件,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