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6月26日,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社记者庞兴雷 摄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通知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起,农村低保制度将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由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农村。对于广大农村贫困人口来说,他们的生活有了“兜底”保障。在看到低保制度给农民带来切实好处的同时,应该看到,不少地区还存在着保障比例“一刀切”、资金配套少、工作人员缺、发放问题多等问题。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3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从现在31个省区市已经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来看,把贫困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在今年年末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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