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将持续两个多月其后该标准将在全市强制执行 从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年初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规范》将在西城、石景山、房山三个区全面开展试点,该三个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全部住宅物业项目所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将全部参加试点。而试点结束后,即两个月后,在试点基础上再进行修订的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规范》,将作为北京市住宅物业标准化服务在北京市范围内强制执行。这是记者6月21日从北京市建委召开的“北京市住宅服务标准化试点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北京各类住宅统一服务标准
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始在西城、石景山、房山三个区试点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规范》是今年3月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结合社会各方的意见修订而成,具体分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与养护、电梯服务、消防服务、二次供水、协助维护秩序、清洁服务、绿化养护、停车服务、装饰装修11项内容。与2003年实施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比,新标准最大的特点是统一了北京市各类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将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等不同性质住宅分而治之的做法。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些内容都将是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两个月后,即试点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再度进行修订后,将在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中强制实施。”
■25分以下为不合格物业
而根据北京市建委的安排,试点分三个阶段,6月30日之前为动员部署阶段,试点区就《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规范》对物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内容培训;7月份开始至8月10日自查达标阶段,即试点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试点规范对所管住宅物业项目进行自查自评,评分标准为30分,其中上文提到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占了较大的分值,分别为6分、5分、5分,总分30分的物业企业为合格企业,25分以上且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养护项没有出现零分的为基本合格企业,总分为2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企业。而值得注意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合不合格除了企业自己打分外,还需要以《物业服务达标征求意见表》书面征求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明确,西城、石景山、房山三个区的试点结束后,北京市建委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修订《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规范》,并作为强制标准在北京市全面实施。也正是如此,他表示,“试点将在两个月以后结束,因此,试点区以外的物业企业可以利用这两个月的时间提前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