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省信息产业厅获悉,山东省在全国首家出台了信息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凡通过认定机构认定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山东省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标准为:在山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以信息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的本行政区域管辖内的企业;企业年营业总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信息服务类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从事信息服务类业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手段与能力;具有与其所从事的信息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环境和经营场所;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规范,遵纪守法,企业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经营状况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