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帮助深圳市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物权法,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全面实施物权法做好准备,5月28日上午,深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深圳市人大会堂举行(扩大)学习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作了题为“认真学习物权法,全面实施物权法”的专题讲座。针对近期国内出现的“钉子户”现象,胡康生指出,政府在征用过程中应做到民主、公开、公正,并坚持统一的征用补偿标准,不能因为被征用人少闹就少补,多闹就多补。
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深圳市长许宗衡,市政协主席李德成等市几套班子领导一起参加了学习会。学习会开始前,李鸿忠、许宗衡等市领导会见了胡康生,表示深圳将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好物权法,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和切身利益。胡康生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改革、开放、创新的精神,而物权法的实施,保护的正是广大企业和市民通过改革创新、通过创业创造而积累的财富。
胡康生长期从事国家立法工作,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上有很深的造诣,先后参与了物权法、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胡康生说,对物权法的出台,国内外都非常关注,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物权法是中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在讲座中,胡康生密切结合国家经济、人民生活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制定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和形成过程,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等,并对如何全面实施物权法提出了要求。
胡康生在讲座中特别提到了公共利益与征用补偿的问题。他说,涉及征用个人住宅的时候,政府首先应当保障被征用人的居住条件。有关近期国内出现许多“钉子户”的问题,胡康生指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做到民主、公开、公正,并坚持统一的征用补偿标准,不能因为被征用人少闹就少补,多闹就多补,否则就会把征收秩序打乱,影响政府的权威。
在讲座结束时,胡康生指出,物权法即将正式实施,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们要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物权观念。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依照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