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起,青海省牧区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
4月18日,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藏族妇女卓玛措高兴地从县政府拿回了3000元的奖励金,她和丈夫打算用这笔钱发展养殖业:“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话好,给我们这些自愿少生孩子的人提供了勤劳致富的资金,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这天,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的50户自愿放弃生育三孩的牧民家庭领到了奖励金。
据了解,从06年年底开始,国家将青海等8个省、自治区正式纳入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范围,将牧区主动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家庭的奖励标准从过去的1000元提高到了3000元。并给2003年以来已经领取1000元奖励金的牧民家庭再补发2000元。青海6个民族自治州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岗察藏族乡均属“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
该项政策的出台,延伸了青海对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放弃三孩指标家庭的奖励政策。这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2003年以来,青海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少生快富”工程。到目前共有22892户农牧民家庭自愿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318户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10260名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到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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