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22日公布《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称,中国鼓励外资银行通过多种形式在华发展的同时,将不断完善外资银行审慎监管体系,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
报告称,2006年我国银行业迎来全面开放后,在今后的一个时期,银监会鼓励外资银行通过多种形式在华发展。中国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直接在华设立机构,同时完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综合考虑市场布局、公平竞争以及金融服务充分性等因素,中国将协调推进外资银行通过自身商业存在和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同时,重点防止利益冲突并限制市场垄断行为。
为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中国对全面开放后外国银行在华发展持“法人导向”政策,即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应遵守与中资银行相同的资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报告还指出,自从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所有非审慎性限制后,为贯彻国家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银监会还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
报告称,银行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在对中国金融体系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风险。
报告指出,在下一阶段的开放中,中国将从多方面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首先,加快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特别是统一中国境内注册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监管标准。其次,加快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中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最后,积极改善银行监管基础和外部环境,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实施。
加入WTO之后,我国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以维护中国银行体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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