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提高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28日在京联合发布《2007年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标准》,并将于2007年2月1日正式执行。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介绍,资质标准明确,以钢铁生产为主的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资质标准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铁矿石进口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A或二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铁矿石堆场、仓储能力。
资质标准要求,2005年度企业按海关统计进口铁矿石总量必须达到70万吨及以上,自营进口量在30万吨以上70万吨以下的企业通过自行组合并达到合并进口数量70万吨及以上的,可合并申请铁矿石进口企业资质。
此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还发布了《关于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的意见》,建议并倡导试行铁矿石进口代理制,并且为防止进口铁矿石流向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落后的、能耗高的设备,对使用进口铁矿石的企业(被代理方)也作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中国目前是世界上铁矿石消费量最大的国家,2006年中国进口铁矿石预计达到3.25亿吨左右,2007年在此基础上需求增加量将达到3000万吨左右,因此规范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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