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 关注企业所得税法
背景公平竞争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设。
标准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照顾税率等,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优惠以产业优惠为主
草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四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发展5年过渡期照顾老企业
根据该草案,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影响国家财政能够承受
草案将新的税率定为25%,对内资企业而言,实际税负是下降的。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新税法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看,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5%的税率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是很大,国家财政也能够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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