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经过4年多的修订,新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取代1996年发布的国家标准。
据悉,自2002年开始,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联合负责组织修订1996年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期间,曾邀请燃气灶具行业骨干企业、国外知名的灶具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与标准的修订。在完成WTO/TBT网上公示等多道程序后,国家标准委今年6月21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新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版国家标准在主火功率、熄火保护装置、环保条款以及燃烧器材料、检验规则等多处做出了修订,灶具产品的部分安全及技术参数较之前标准均有大幅度提高,部分修订后的参数甚至高于灶具业发达的欧美国家标准。
据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秘书长柳润峰介绍,相对于旧版标准,新版国家标准在安全、性能等方面都有很大改变,更加符合中国消费者的饮食习惯,保护消费者在使用时的安全。这些改变主要体现在要求全部类型的燃气灶都强制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及标准状态由0℃改为15℃、燃烧器火控部位应使用耐温大于700℃的材料等。
消费者在使用燃气灶过程中,随时可能会遇到灶火被风吹灭、被汤水溢出浇灭等情况,如果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及时切断气源,就能避免安全事故。因此,新版国家标准中不仅要求嵌入式燃气灶具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台式燃气灶也必须强制安装。目前市场上带熄火保护装置和无此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仍然共存。在各种品牌的燃气灶具中,嵌入式燃气灶具都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而台式燃气灶具多数没有该熄火保护装置。
与1996年发布的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中“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须有一个灶眼的热负荷≥3.5kW”这一内容,在技术要求上有很大不同,这也是新标准中引发争议最多的一个条款。根据1996年发布的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炉头热负荷要求不低于2.91kW,接近欧盟国家对于家用燃气灶具的相关标准。新版标准在这方面将对厂商的生产要求提高一大截。
有关灶具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在之前制定的燃气灶具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灶具的热负荷能力完全可以满足用户的正常使用,没有必要强制性地提升灶具热负荷。WTO/TBT公示期间,欧盟也曾就此条款提出质疑:中国是否在借新的技术指标设置市场壁垒。
对此,柳润峰解释,新版标准的部分要求高于欧盟标准,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近几年,该协会经常接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灶具火力小,炒不了菜,煮不了饺子。在中国的饮食习惯中,食品以爆炒和煮为主。经过该协会的广泛论证,灶具应有一个灶眼的火力在3.5kW以上,才能适应中国消费者的烹饪习惯。所以,尽管燃气灶具是由欧美国家发明并率先使用,但在相关标准上,中国应根据我国实际需要提高相应技术标准。
柳润峰指出,新版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行业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可能会提高相关产品的价格,但不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重新洗牌的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都能达到相关的技术要求。新标准的出台,能促进国内灶具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缩小我国相关产品与国际上的差距,利于产品出口和扩大市场份额,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由于电磁炉在功能上与燃气灶存在替代关系,2003年以来,特别是2006年电磁炉市场的火暴情形,客观上对燃气灶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冲击。“我不觉得电磁炉会在市场上取代燃气灶,因为从能源使用的角度讲,燃气灶使用的天然气是一级能源;从生活习惯上讲,燃气灶更能满足国人以爆炒和煮为主的习惯。同时,随着新国家标准的实施,燃气灶具比以前更加安全和节能,也更加符合中国人的饮食习惯。”柳润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