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贯彻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指示精神,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拟组织对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有标准情况进行调研,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2008-2010年资源节约国家标准项目,切实发挥标准化在我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请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依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及其标准体系框架(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见附件2)。请在2007年6月10日之前,将填好的调查表文本及电子版本寄送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填写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可咨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联系方式: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 黄进 杨泽世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914 82260664 传 真:010-82260657 电子邮箱:huangj@sac.gov.cn yangzs@sac.gov.cn 联系方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王庚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100088 联系电话:010-58811136 传 真:010-58811714 电子信箱:wanggeng@cnis.gov.cn
附件: 1.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及其标准体系框架 2.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调查表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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