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2日,巴西农畜食品供应部(MAPA) 发布第33号标准指令。
指令规定进口葡萄酒产地分析证书必须包括以下分析参数: a) 乙醇 b) 总酸度 c) 挥发酸度 d) 乙醇重量/低干燥萃取物比率 e) 硫酸盐总量 f) 二氧化硫 g) 氯化物 h) 灰分 i) 甲醇 j) 总含糖量 1988年10月25日发布的第229号指令规定了葡萄酒内这些参数的限值,其中某些限制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上述证书应是一份由原产地国官员或官方授权的组织签发的正本文件或经其认证的副本。本法规另在TBT协定项下予以通报。
本标准曾公布于2006年10月5日第192号联邦官方公报,并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