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负责我国汽车行业标准制定的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已有10项强制性标准完成制定或修改工作,正等待国家标准委的审批。
这10项强制性标准分别为《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客车结构安全要求》(代替GB 13094-199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汽车前照灯清洗器》、《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代替 GB 4599-1994)、《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代替 GB 4660-1994)、《外部照明/光信号装置的安装》(代替 GB 4785-1998)、《汽车及挂车倒车灯》(代替 GB 15235-1994)、《汽车用车速表》(代替GB 15082-1999)、《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此外,目前已经完成并等待审批的还有8项推荐性标准。
据了解,2006年汽车行业共发布了15项强制性标准,其中部分标准已经在管理执行中。
这15项标准包括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GB 20071-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GB 20072-2006)、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GB 20182-2006)、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技术条件(GB 20300-2006)、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14167-2006)、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GB15083-2006)、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GB 20073-2006)、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0075-2006)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