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3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标、重点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已经敲定。12月21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要求制定的。当前,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我国将力争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并完成对已备案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到2005年底前完成《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所确定的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目前的23%提高到55%;到2007年底前,参与6~8项国际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力争承担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层次清晰;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协调配套的食品标准体系并强化食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使绝大部分食品流通企业实现标准化管理。
七部门还在《意见》中确定了近期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面清理现行食品标准,清理的范围包括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二是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调整食品标准体系结构。三是根据《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启动一批重要标准的修订,今明两年重点安排食品卫生、食品生产安全控制、重要产品等约400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再安排约200项急需标准的制定计划,重点补充完善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有害重金属元素、有害微生物限量和检验方法标准。四是加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研究。五是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和转化并积极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大力推行和使用采标标志。六是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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