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缝协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对行业推出的各种标准化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据记者了解,缝制机械行业虽然已经具备了不少有章可循的技术标准,但其权威性和强制性却远远不够。以此次出台的一系列缝制机械技术标准的内容来看,几乎没有一项是具备强制性标准的。从另一方面看,在国家《标准化法》涉及的内容中,有多少是真正适合缝制机械行业的呢?而我们真正实施的标准当中,又有多少是强制性的呢?
相关资料表明,我们现在还只在安全技术方面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含义是什么
什么是强制性行业标准?想弄清楚这一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设定限定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件或国外购货人出具愿意购货的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同样,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
一般来说,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上,对微观经济技术活动不做过多干预,而着重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法规及相应的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社会和经济秩序的主要强制性手段,我国强制性标准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既应做到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又应避免过多干预应由市场主导的经济技术活动。这也反映在世界贸易组织所建立的国际贸易体制和原则中,WTO/TBT协议(《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为了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各成员国仅应为实现正当目标而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正当目标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我国强制性标准由于被直接赋予了法律效力,因此,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
回观缝机行业,记者在与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委员会专家们的交流中得知,他们在经 过辛辛苦苦的努力后制定出来的各种标准,根本就没有太多的企业在实际中去实施和应 的45份意见征询表,结果只回收了寥寥12份,回收率只占31%。由此不难看出,企业对行业标准化制定的重视程度。
如果标准本身不具备强制的执行力,那势必会在执行过程中失去效力,甚至会被企业束之高阁,这样的结果就与中缝协和企业的各种努力背道而驰。
强制性标准是必由之路
从国外一些标准化制定的方式、程序上来看,标准化对于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且一般都被认作是一种自律行为而被广泛应用。
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国家标准一般都由国家标准机构发布,国家标准由各方面自愿应用,只有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引用到的标准,其应用才成为强制性。因此,其 标准体系为自愿性体系,体系自身没有强制性和自愿性之分。这也是WTO的一些成员国为什么对我国用“强制性标准”这一“标准”形式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强制执行技术数据出异议的原因。
记者在国标委对加强强制性标准的文件计划中了解到,国家在诸如安全、人身财产、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等范围内,都出现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事实上,其中的很多内容基本上都适用于我国缝制机械行业,但真正想要在行业内部推开,达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却需要时间。
目前在缝制机械行业内大多仍采取的是推荐性行业标准。所谓“推荐性行业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也就是说,推荐性行业在法律上依然具有约束性。但国内实行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无法约束于国际认可的标准。更何况,从国家标准委办公室2002年在发布的《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中也不难看出,推荐性标准最后依然要落实在强制性标准以内。因此,强制性标准是缝纫机行业最终要走的必由之路。
缝机业的标准化现状
一般而言,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三个环节加以保证。
一是制定标准时的透明度:
标准制定透明度涉及到对各种意见、建议的征询,其对象主要是缝纫机生产厂家及其技术、管理人员。假如不能全面深入进行信息采集,或者企业不予以积极的配合,就会导致无法广泛地吸收各方面意见。这使得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势必缺乏全文公布的依据,执法者和被管理者都不知该如何执法和遵守强制性标准,造成执法的不作为或随意性,造成被管理者的无所适从。
二是标准的及时修订:
目前,国内缝纫机生产企业都在力求有新的突破,而标准制定的技术指标对相关缝制机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影响较大。尽管在强制性标准制定过程中很难面面俱到,有些问题可能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得以显现,因此,一旦发现问题,若得不到及时修订,会给经济、技术乃至行业的发展造成负担。
三是缝制机械标准与国家强制性相关标准相协调:
据中缝协标委会透露,目前该部门正在考虑出台一些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据了解,目前国内各部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是在依据国家标准的框架下制定出来的。但现实状况是,各部门制定的标准往往无法与国家标准相协调,造成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强制性行业标准、不同部门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之间的重复矛盾。因此,这也是缝制机械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化制定应该加以考虑的问题。
难以讳言的是,缝机制造业目前的现状是否同样会造成这一标准推行难呢?众所周知,在缝机市场竞争的大潮中,就是竞争双方在总资本、销售额,以及所得利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而言,企业总是有强弱、大小之分。在大部分市场份额被大企业占据的情况下,小企业急于找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以弱抗强。这些小企业把赢利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这是无可厚非的,但面对这些标准,他们一般不会投入精力和财力去实施。
造成上述原因的情况很复杂,首先是他们对自己的产品“缺乏自信”,仿造、贴牌销售、拼装产品等等行为,自然不可能顺利通过检验;其次,这种类似的检验成本也是不低的,目前缝制机械行业微利已是基本的事实,成本增加无疑是企业致命的“软肋”。可想而知,目前制定出来的这些非强制性标准,最终只能被企业“束之高阁”。
因此,新成立的标委会电气专业组开始着手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标准也是势在必行,虽然早巳经意识到执行难度很大,但行业的发展需要急流勇进,而非退缩。同时也要考虑到,缝机行业的强制性标准推出,更多的还要在操作性问题上多予以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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