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规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征求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返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治平 联系电话:82260705 传 真:82260700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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