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去年以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对餐桌安全深感忧心。
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近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固然与市场监管不力有关,但各类食品标准不一、标准滞后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这直接导致企业无所适从、执法监管陷入尴尬,最终影响的是消费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协调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修正滞后的标准,以保障餐桌安全。
同一食品,两套标准
近年因食品标准不同引发矛盾的事屡见不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此前发生在沈阳的“毒黄花菜”事件。按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但是,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两个政府部门对黄花菜含硫量数值的规定相差两千多倍。
沈阳市卫生部门当时根据卫生部的标准对市场上的黄花菜进行了查处,随后“毒黄花菜”事件波及全国多个地方,造成黄花菜农和生产厂商们叫苦不迭,损失惨重。后来在国家多个部门重视下,黄花菜的含硫量标准才得以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胡长林说,同一食品,两套标准,这一事例充分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胡长林代表是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据他介绍,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虽然我国现已制定和发布国家标准1000余项、行业标准1000余项,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状况较差,一些强制标准也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
“在缺乏协调的情况下,各个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产生交叉重复,有的还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全国人大代表胡丹说。
“政出多门”,监管无所适从
目前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权的涉及卫生、质检、农业、检验检疫、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胡丹代表说,在“政出多门”的监督管理体制下,同一食品出现不同安全标准的现象就不难理解。
据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最高机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尽管它名义上是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但是它只是国家质检总局管理下的一个事业单位。而农业部、卫生部的某些食品行业标准,尽管从原则上说低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但因农业部、卫生部自身的部级单位性质,其制定的标准也带有国家级别的性质。
同时,一些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已经严重落后于国际标准和现实需要。据专家介绍,《食品卫生法》中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等45种食品中的残留量作出规定,包括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全国人大代表阎鑫元说:“标准滞后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胡长林代表说,食品安全标准不同、标准滞后直接带来的问题就是企业生产无所适从、政府执法监管陷入尴尬。
代表呼吁:统一安全标准
“部门食品标准打架,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胡丹代表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重视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不一、标准滞后的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保证食品安全,必须有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
胡长林代表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他指出,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家、生产企业和普通消费者的意见,以保证标准的可信性、可行性。 阎鑫元代表指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杜绝各个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他建议协调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清理,修正完善,以避免出现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的现象。
标准的最终使用者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胡丹代表认为,目前我国食品标准的实施体系尚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企业主体功能,今后应借助行业协会,发动社会参与监督,督促企业自觉按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为食品安全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