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研究院(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标准委机关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各有关标准化科研单位: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国家标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 ISO/IEC出版物类型 附件2: ISO/IEC出版物版权保护技术措施 附件3: ISO/IEC出版物版税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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