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WTO发布了《争端解决机制案例10年总结》,总结了10年间发生的97个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97个案例中仅有一例涉及中国,而且还是以“第三方”身份参与的。
所谓争端解决机制,就是WTO框架内的“仲裁”方式,哪个国家觉得在贸易争端上有“委屈”,都可以通过这一机制来“申诉”。
WTO发布这一10年总结的目的是在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要点作出简单直白的解释,而不是所有案件汇总,但97:1的数量对比基本反映了我国在加入WTO后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情况。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12月,我国仅有3起案件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磋商阶段,除了小结中提到的“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还有2004年的“美国诉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和2005年的“欧盟和美国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