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对轻型柴油车新车施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标准。这是日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官员透露的消息。
这一新施行标准的推进完全符合2005年12月23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部分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该公告分阶段列出了北京市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施行推进时间表,即“2005年12月30日起,对除轻型柴油车以外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用发动机,实施国Ⅲ标准排放控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家标准第四阶段排放控制的要求。”
按目前北京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柴油轿车无法上北京牌照。而此次新标准的实施,是否预示着北京市有可能对符合国IV排放的柴油轿车“网开一面”呢?就此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