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稀土行业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做好稀土产品出口管理工作,近期我委稀土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稀土产品出口目录》征求意见座谈会。财政部关税司、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稀土办公室、重点稀土企业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保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没有出现大起大落。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消费结构升级,矿产资源消费逐渐呈现高强度特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是一项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稀土是我国具有优势的战略资源,对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引导下,我国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不仅资源量、生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产业结构调整也取得了显著进展。2003年,稀土产品出口创汇4.02亿美元,其中磁性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创汇额占比已达到57%。
但从近年来稀土行业运行来看,虽然新产品开发进展很快,但资源开发和冶炼分离能力增长速度一直没有降下来,使我国稀土产业仍然处于被动地依赖出口的局面。尤其是实行配额管理以来,由于产品分类不合理,将原材料级产品、中间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出口都一律采取配额管理,既不利于保护资源,也不利于引导企业技术进步。随着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外对我国稀土产品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加强资源保护工作尤为必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稀土办启动《稀土产品出口目录》制定工作,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稀土行业的宏观调控,在切实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提高产品出口档次,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会议主要就制定《稀土产品出口目录》工作重点把握的原则、产品分类依据等问题做了说明,并介绍了《目录》的主要内容。与会同志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提出了有关修改建议。
根据行业内的意见,《稀土产品出口目录》(征求意见稿)对稀土产品按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进行划分,共包括71个稀土产品。《目录》出台后,将相应调整海关税则号,对鼓励类产品取消出口数量限制,出口配额管理的范围将是限制类产品,对于原材料级产品将全部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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