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贺燕丽
(2006年6月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国盐业工作会议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批准召开的,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今年是国家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是普及碘盐供应十周年,是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前进的一年。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2000年翻一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了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规划好今后几年的发展思路,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划纲要》的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今年4月发布实施的两个文件精神,一是宣传贯彻《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引导促进制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就《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说明,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总结食盐专营十年来取得的成绩,研究、讨论保证合格碘盐安全、稳定供应的有关措施。现在,我代表国家发改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讲几点意见。
一、我国制盐工业经济在“十五”期间持续发展,食盐专营为普及碘盐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制盐工业保持稳定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盐工业不断进行自我调整,盐的产销量稳定增长,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盐的总产量已从2000年的3518万吨增加到2005年的4850万吨。同时国家投资近10亿元的加碘盐工程,建成了年产818万吨的加碘食盐生产和加工能力,保证了加碘食盐的生产和质量。至2005年末,我国制盐生产能力达5500万吨。其中,海盐占57.3%,井矿盐占33.2%,湖盐占9.5%。盐的消费量4900万吨,在盐的消费结构当中,两碱工业用盐占72.7%,食用盐占16.1%,其它用盐占11.2%。制盐工业(不含盐业运销企业)总产值(现价)143.7亿元,工业增加值61.2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65.2亿元,实现利税14.8亿元,其中利润2.5亿元,从业人员15.4万人。
“十五”期间,制盐工业通过坚定不移地落实食盐专营,提高了全国的碘盐普及率。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有关法规的要求,各省区市制订和完善了地方配套法规、规章,从中盐总公司到各省市县盐业公司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食盐专营经销网络,实施了食盐专营的“三证”管理,依法加强了食盐市场监管,保证了食盐市场管理和供应的基本稳定。目前全国有碘盐生产企业97家,每年生产碘盐700多万吨。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0.2%,儿童甲肿率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5.0%,两项指标均达到国际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2005年全国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46.3微克/升,表明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处于基本适宜状态。食盐加碘10年,大大改善了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其意义不仅仅是降低了碘缺乏病的发病率,更为重要的是对儿童智力发育的保护,使人口素质得到显著提高。2005年我国儿童平均智商达到103.5,已处于正常水平。这表明,威胁我国达数千年之久的因碘缺乏造成下一代脑发育不全的危险性已降至我国历史最低水平。
普及碘盐十年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得益于三条: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食盐安全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非常关注和支持。第二,国家有关部委密切配合,国际组织大力援助。第三,盐行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各种干扰,认真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各项政策规定,严格“三证”管理,认真执行食盐计划和国家定价;加强盐政管理,维护盐业市场正常秩序;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加快改革步伐,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和区域食盐调拨配送中心;加强和完善各级食盐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切实保证碘盐的质量安全;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食用碘盐的自觉性,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食用加碘食盐。
淘汰关闭落后的生产能力一直是盐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十五”期间,许多省盐业部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结合本省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如:四川省盐务局筹集资金,补贴关厂职工安置费,淘汰了7家平锅盐和8座落后的真空制盐装置,压缩产能30万吨,结构得到了优化。江苏省盐务局提出“宜盐则盐、宜养则养、盐养结合、综合发展”的结构调整思路,发挥省盐业集团的整体优势,每年集中5500万元扶持资金,重点对低产盐田加快退出,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和种植业,使地亩效益和职工收入都有明显改善,到“十五”期末,海盐产区形成了盐养种相结合的新型产业格局。重庆、福建、湖北、浙江、云南等省关闭小盐厂也都取得了实际的效果。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方面,中国盐业总公司作为中央企业发挥了行业龙头的作用,以资产为纽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兼并重组了一批骨干制盐企业和省级盐业公司,提高了盐产业的集中度,提升了盐业的整体竞争力。湖南、江西、江苏、云南、重庆等省市组建了全省产销一体化的集团,贵州、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甘肃、广东、广西等许多省组建了盐业运销集团,四川久大集团、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等一大批企业和许多省盐业公司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十五”期间,制盐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了工艺和装备水平。中盐金坛公司引进瑞士麦索公司盐硝联产工艺建设一套年产60万吨真空盐装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许多制盐生产企业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采取产学研相结合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攻关,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把节能降耗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使吨盐煤耗、汽耗、电耗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盐业运销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精神,加快建设食盐配送中心,实行碘盐自动化包装,不断改进包装,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批发销售连锁经营。许多企业把新产品研发作为提高产品档次,实现产业升级,提高盐业科技素质的重大问题来抓,加大了新产品开发力度,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加碘食盐和工业用盐发展到多品种食盐、多品种生活日用盐、畜牧用盐和各类工业用盐四大系列近百个品种。
“十五”期间,制盐工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发改委盐业办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盐业的支持表示感谢!向盐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辛勤工作在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二、全面领会贯彻《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一)制定《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背景
多年来,虽然制盐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总体上看,与其他一些行业相比,仍处在粗放型增长阶段,核心竞争力差,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具体表现在:
1、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总体上存在小、散、弱、乱的落后状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制盐企业800余家(不包括证照不全的小盐场),平均产能5万吨左右,5万吨甚至几千吨以下的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原盐产能前20位的制盐企业,其生产能力仅占总能力的41%。这样的企业组织形态严重束缚了制盐工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是制约我国制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经专家论证,低于合理生产规模年产30万吨以下的海盐企业,其苦卤资源根本无法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近海水域污染。
我国制盐企业组织结构现状与国外形成鲜明对比。从国家看,美国原盐年产量在4000万吨左右,仅由6家公司控制,其中:Compass Minerals公司1520万吨/年,莫顿(Morton Salt)盐业公司1340万吨/年,嘉吉(Cargill)公司1260万吨/年;法国南方盐业公司一家几乎主宰全国盐业。从单个企业看,墨西哥的Exportadora del Sal年生产能力达700万吨。澳大利亚丹皮尔(Dampier Salt)盐业公司750万吨/年。这些国家的制盐工业和大型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资源利用结构合理,生产集约化程度高、质量好、效率高、成本低,市场竞争能力强。
2、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制盐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产品的综合能耗较高。目前,我国在盐的结晶理论和应用研究、关键生产技术和关键设备制造、自动控制等方面处于明显劣势,解决高耗能、资源浪费的产业化进程还比较缓慢。制盐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总体上仍停留在先进制盐国家上世纪八十年的水平。大中型北方海盐企业的机械化率仅达到60%,盐产品质量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海盐的氯化钠含量平均比国外低1-2个百分点,水不溶物含量比国外高30%以上,钙、镁离子高出数倍;生产面积平均单产仅为每公顷50吨,距国际先进水平每公顷200-400吨存在很大差距。盐田生态体系的平衡和控制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大型井矿盐企业的综合能耗为180-200公斤标煤,国外为80-120公斤标煤。而国外大型海盐厂引入生物技术净化卤水、藻垫防渗,全部机械化生产,工艺技术先进,全员劳动生产率10000吨/人.年,效率为我国最好海盐场的10倍。我国井矿盐大型企业,矿山采卤、制盐生产工艺技术与国外大体相似,但是装备总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自动化控制水平均低于国外。同样是30万吨规模企业,其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我国10倍。
3、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空间狭窄。近几年我国虽然开发了八大类不足百种盐产品,但绝大多数仍局限在食盐中的保健盐、调味盐系列,年产量不过10万吨;公路化雪、畜牧、水处理、洗浴用盐、高纯度工业盐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从数量、品种、质量等各方面还没有拓展和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液体盐的开发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折盐产量仅占井矿盐总产量的12%。卤水化工的深加工系列产品,如钾镁肥、阻燃剂、农药、医药中间体等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
而美国4000多万吨的盐产品,按工艺和产品形态类型分:液体盐占51%,未经加工精制的岩盐占30%,真空盐占11%,海盐占8%。其产品品种涵盖公路化雪、化工、食用、食品加工、工业和民用水处理、畜牧及日化工业用盐。从市场销售看,除化工用盐外,公路化雪用盐达1900多万吨,水处理用盐300万吨,畜牧用盐160万吨。产销量大,品种多样,市场宽广。
4、盐化工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水平低。目前,制盐工业仍主要以单一的制盐业为主,资源利用率很低,卤水化工、水产养殖、盐田生物等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而且起伏较大,产业化进程十分缓慢。海盐苦卤利用率不足20%,这意味着每年有5万吨的溴资源、50万吨的钾资源和500万吨的镁资源被排放。同时,卤水资源没有得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也导致一系列后果:由于过度捕捞卤虫,使海盐企业盐田生物的生态平衡体系遭到破坏,是近几年海盐产量和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莱州湾地下卤水的掠夺性开采使盐、溴比例失调,这一地区出现水位下降、浓度降低、流量减少等资源枯竭的现象;湖盐区由于单一提取盐,导致镁害严重,使湖盐资源遭到污染;井矿盐区的芒硝提取率不足10%。国外则基本做到零排放,而且能够利用卤水资源生产出许多精细的化工产品。
5、产业布局不合理。50%以上的原盐运输半径超过200公里,两碱工业盐中液体盐所占比例只有12%,大范围、长距离运输不仅大大增加了成本,而且也浪费了有限运力,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美国80%以上的运输半径在150公里,液体盐比例达到51%。
6、大多数制盐企业的资本结构仍是单一的国有投资主体,缺乏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大型制盐企业大部分是国有性质,长期存在的社会负担重等问题仍困扰着多数制盐企业,“主辅分离”的政策措施没有到位,三项制度改革仍然困难重重,造成劳动生产率水平低,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上述制盐工业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严重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食盐专营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结构调整是振兴盐业的战略举措,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不仅关系到化学工业能否持续、稳定的发展,也关系到普及碘盐供应能否安全有效的进行。多年来,盐业一直缺乏完整、系统、明确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盐的总体发展出现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为此,按照《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国制盐工业的实际情况,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中国盐业协会组织制定了《指导意见》。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盐业健康发展。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盐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指导意见》是指导整个“十一五”制盐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特别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有效控制总量发展,在产销平衡的前提下,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二是以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为核心,坚持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龙头企业带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并建立依托优势企业为主的食盐供应体系,实施食盐流通现代化,以食盐专营保障合格碘盐的供应;三是加强自主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加大开发新的盐产品力度;四是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盐业综合效益。最终通过配套政策法规,严格项目核准等措施,保证《指导意见》的贯彻和执行。《指导意见》的发布,对扭转制盐工业的落后局面,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效益提高的新型制盐工业体系,提高制盐行业的整体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
提出结构调整基本原则的思路是:
针对目前制盐工业只注重产能和产量的增加而忽视结构性矛盾的问题,提出“合理调控总量,保证有效供给”的原则。目的是要坚决防止盐的总量过剩,提出宏观控制总量以及各产区规划量、各盐种规划量等,并从质量、品种、稳定增长等方面保证人民生活的需求,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针对北方海盐生产面积下降,井矿盐增长过猛,湖盐受运输限制无法发挥资源优势等行业现状,提出“协调区域发展,有序调整布局”的原则。受沿海地区各类园区和工业等项目建设发展的影响,北方海盐区的盐田面积正在逐年萎缩。井矿盐能源消耗较高,况且地下矿产资源有限,不宜进行盲目扩张。两碱企业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北等沿海地区,按照合理的运输半径,应就近就地供应,避免大范围、长距离调运。为了使盐碱协调发展,并充分考虑能源消耗、资源状况、运输条件、环境容量、市场分布等因素,提出要稳定发展海盐,有序发展井矿盐,按需发展湖盐。
针对制盐工业的科技含量不高,产品结构单一、附加值低,劳动生产率低,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以及目前仍然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实,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发展模式”的原则。要利用资源优势,以技术为支撑,发展盐、卤水化工、盐田生物等产业,以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经济效益。
针对食盐专营的管理体制,以保证合格碘盐的市场供应为前提,合理布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提出稳定食盐专营,保证碘盐供应的原则,食盐专营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结构调整的各项措施要有机结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行政许可的双重合力,有效保证食盐专营,推进结构调整工作。
针对制盐工业国有经济成分比例过大,造成企业管理不善,机制不活,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距较大的实际情况,提出“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机制创新”的原则。加快制盐企业改革步伐,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为结构调整奠定坚实基础。
(三)关于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
结构调整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保持总量平衡。从产销基本平衡的需求出发,在未来3-5年既要充分控制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通过技术改造和适当扩能,增加生产能力,新增能力应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优先考虑与两碱项目的配套建设。制盐生产能力由2005年的5500万吨提高至2010年的6500万吨,年增幅控制在5%以内。
二是根据盐区特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明确产业方向。稳定发展海盐。海盐的关键是要提高产品质量,北方海盐可做为两碱工业重要的原料供应来源。有序发展井矿盐。井矿盐仍然受到资源、能源和运输的制约,生产成本相对较高,但生产稳定,产品质量相对较好,在适度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增加低耗能的液体盐的供应量。按需发展湖盐。湖盐区地处西部,运输条件还有待改善;但资源丰富,成本低廉,也具有一定优势。湖盐企业以盐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相结合,提高供给水平。南方海盐区不具备生产海盐的条件和优势,应逐步降低生产能力。
三是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盐业企业集团。按照综合利用和提高行业科技水平的原则,确定各类盐种的淘汰、关闭年生产最低规模标准:根据卤水综合利用的最低规模要求,海盐最低规模为30万吨;根据热电联产的最低规模要求,井矿盐最低规模为10万吨;根据机械化作业的最低规模要求,湖盐的最低规模为10万吨。培育若干个大型盐业企业集团,带动全行业提高竞争力和整体素质。减少食盐定点企业数量,食盐生产调拨计划向大企业倾斜,保持中大型企业集团在行业中的控制力。根据食盐的合理运输半径,确定2010年,我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由目前的97家调整到50家以内,增强食盐市场供应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四是积极推动盐业科技进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产业化进程。研究、推广十三项制盐工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海盐、井矿盐、湖盐有所侧重,取得重点突破,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结构的优化。这是强调科技兴盐在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也是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重要技术支持和调整方向。
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制盐工业应尽快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新建项目须按最新工艺技术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扶持科研院所的建设和发展,打造技术研发平台,为制盐工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盐业资源必须将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和节能生产。
五是开发多品种盐,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建立制盐工业新型产业格局。参考国外高附加值盐产品的构成,分析我国多品种盐的市场,至2010年,我国医药用盐、保健盐、调味盐、洗浴盐、洗涤盐、家庭软化水用盐等总量要由目前的20万吨提高到50万吨;畜牧盐、公路化雪用盐总量由目前的50万吨提高到100万吨。投放市场的盐品种达到200种以上。
六是严格实行核准制,引导、规范制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和严格盐的市场准入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盐项目须严格实施核准制。新建、改扩建制盐项目(包括副产盐产品项目),无论投资来源、产品用途、规模大小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建设。
三、严格按照《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行政,规范食盐产销行为
今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签发了国家发改委令第45号《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准运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程序,为盐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一)《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贯彻《行政许可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依法行政。以往“三证”换发过程中,定点证书的申领条件往往以通知的形式在盐业系统内公布,未向社会公开,透明度差,时效性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给申请人和盐业主管机构带来一定的不便。
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范围,经过对现行职能中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项目清理,我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有关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运输准运证(以下简称“三证)”的审核发放及备案工作,属于行政许可项目。同时,《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一切行政许可均需有法律或法规依据,明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期限等内容。由于现行《食盐专营办法》中对“三证”管理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我委研究并制定了《办法》,明确了各级盐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宜,使食盐三证的行政许可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二)该《办法》的出台广泛征求了行业内外的意见,对《食盐专营办法》中许可证的管理做了进一步细化,其内容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该《办法》是依据国务院令第197号《食盐专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超越《食盐专营办法》许可范围的基础上,参照以往食盐“三证”发放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制定的。《办法》广泛征求并听取了中国盐业协会、中国盐业总公司、各地盐务局、盐业公司、部分省区市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及我委相关司局的意见,完善、丰富了《办法》的内容,有效提高了《办法》的执行力度。完善和细化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GB/T19828-2005)和《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登记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02)两个国家标准明确写入该《办法》,成为申领三证的硬性要求之一,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增强了食盐三证发放工作的科学性。其中《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是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由我委提出、中国盐业总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的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从生产规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质量检验、生产设备、过程质量控制、采购及原辅料控制、安全生产及环境、产品包装标示、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人员培训等十二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给予综合指导。
第二,该《办法》规范了申请食盐“三证”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各级盐业主管部门的受理时限。《办法》第八条从公司成立合法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合理布局、计划完成等方面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做了详细规定,这些条件虽在以往换发证时就已参照执行,但此次正式以法规条款的形式写入《办法》,为各级盐业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同时,《办法》规定了省级和国家级主管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的具体时间与期限,并规定不予许可时,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宜,保障和监督各级盐业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第三,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三证”的有效期及换证经费的规定。该《办法》明确国家发改委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为了减少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增加定点、批发企业运营周期,同时考虑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办法》将“三证”有效期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并明确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办理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不得收取任何的费用,食盐“三证”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制。
(三)该《办法》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实践中受到普遍认同
2005年,我委依据该《办法》的内容,确定了申领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全年共收到24个省122个制盐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我们从13个省市区聘请了16位盐业技术、工艺、质量、标准方面的专家组成6个检查小组,9月份分两批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检查验收工作,经过专家认真评审,结合行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最终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原121家调减至97家,许可证有限期限为三年。完成2006年度批发许可证换发备案工作,共发放食盐批发许可证3291个,转代批发许可证8652个。同时将多品种食盐纳入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经营范围,鼓励定点企业开发多品种盐,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四、“十一五”盐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按照《规划纲要》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盐业发展的现状,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和《办法》两个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盐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加快结构调整为重点,以确保食用盐安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为己任,强化对食盐市场监管,努力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为促进盐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努力奋斗。
根据以上总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全面完成结构调整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1、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有关结构调整的精神,提高认识,把握大局,把思想统一到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的实际行动中。我们盐业办将积极予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盐业结构调整工作,共同推进,分步落实。请各省、区、市发改委和盐业部门的同志会后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推进盐业加快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盐业结构调整工作列入本地区规划。
2、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本地的实施规划。结构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而复杂,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产业的发展实际和比较优势,进一步细化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我们将发出通知,请各有关省今年要首先摸清本省的盐业生产现状,包括盐的产能、产量、分布和用量以及到2010年制盐项目的规划情况,制定出详细的盐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发改委盐业办。我们将制定各地盐的总量调控目标及盐业结构调整实施细则,以此作为实施“核准制”及考核各地结构调整成效的重要依据。
3、研究《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推进结构调整工作。第一,认真研究,积极稳妥地制定好盐业体制改革思路,为盐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外部环境。第二,尽快修订盐业法规,使盐业管理符合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完善盐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第三,尽快修订、制订盐及相关产业的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工程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努力推进盐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第四,抓紧研究有关支持结构调整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推动盐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们将会同环保、质量、工商等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各地进展情况,巩固成果,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国盐业总公司的作用,做好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在编制《指导意见》的过程中,中国盐业协会从调研、讨论、整理、修改、审定等各环节都做了大量工作。希望中盐协会能在《指导意见》的实施过程中,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分析市场变化,加强组织协调,引导行业投资,制定行规行约,完成我委盐业办委托的修订法规、有关标准等项任务。中国盐业总公司应在结构调整中走在行业的前列。
(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增强盐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的精神,加快盐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中央提出来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指明了方向。盐行业是一个传统的老行业,要以勇于创新、敢于跨越的精神,在推进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中有所作为。
要正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盐业企业存在的差距,在井矿盐生产方面,我国企业在自动化控制与操作、实物劳动生产率、平均吨盐综合能耗、电耗、消耗蒸汽等指标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在海湖盐生产方面,我国的企业仍采用传统的日晒制盐工艺,机械化率仅达到60%左右,收、运、储等成套装备能力较弱,自动化程度低,人均劳动生产率在300吨左右。在卤水化工和盐化工方面,海水中化学物质提取是具有广阔前景的新兴产业。发达国家已在这方面获取了很大利益。
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开发有广泛用途的高品质食用盐和多品种盐,达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突出产品差异化、精细化的目标。要面向市场,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品种营养盐、调味盐、畜牧用盐、水处理用盐、生活日用盐等品种,形成产品系列。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井矿盐要把节能降耗技术应用作为重点,推广应用卤水净化、分效预热、盐硝联产工艺,推广应用矿井高效采卤技术和生产系统控制自动化技术,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海湖盐要提高机械化采收、洗涤、堆坨、运输、塑苫技术装备水平,推广应用卤水综合利用环保新工艺。大力实行盐及盐化工生产的循环经济模式。开发盐品下游附加值高的产品,延伸盐化工产业链,实施环保产业新技术,最大限度回收自身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大力发展海湖盐卤水化工和生物制药技术。
各省区市发改委、盐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在结构调整规划中突出科技发展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十一五”科技重点和研发方向,提出有关措施。建立完善科技开发体系,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国家、各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对盐业科技创新的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鼓励职工钻研科技、开展技术革新、立足岗位成才,在全行业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贯彻执行食盐专营政策,坚持依法专营
目前,食盐市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一些地区食盐市场比较混乱,私盐、劣质盐、非碘盐等对食盐市场冲销虽然在一些地区受到遏制,但就全国而言,仍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省际间盐政管理比较薄弱的接壤地区。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省份还没有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碘盐普及率低,碘盐销售网点少,其它省份的一些边远农村地区碘盐普及率也急待提高。
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合理布局食盐定点企业,完善定点企业申领条件,提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尽管去年我们将食盐定点企业由121家调减至97家,但目前97家食盐定点企业中,仍存在企业联合体、生产规模不达标、财务状况差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食盐定点工作中,要结合行业结构调整,完善修订行业相关标准,严格依据资源综合利用和合理运输半径原则,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布局,鼓励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工作,构建依托大型优势企业的食盐供应体系。
在全行业推行食盐准运证信息管理系统。为了增强食盐计划执行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我委拟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食盐准运证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河南、江苏、天津、四川、重庆5个试点省(市)试运行并修改调试,各省盐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行业现代化管理的进程。
要强化食盐产销计划管理,严格价格政策。各级盐业部门和定点企业必须严格按食盐计划组织生产、调运和销售。要坚决纠正无计划低价冲销、不按计划购进、拖欠盐款,甚至吃回扣、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盐业企业管理水平。
加大盐政执法力度,加强食盐市场监管。要充分利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机制,密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打击涉盐犯罪的有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堵住源头,查防打并举。坚持依法治盐,严格自律,坚决查处盐业内部违规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省际间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力度整顿、净化、管理好边界盐业市场,铲除私盐来源,保证边界市场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加快盐业改革步伐,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改革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基础和原动力,是行业焕发活力的重要保证。各级盐业部门和产销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大胆探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
大力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这是盐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十一五”期间盐行业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得到了全行业的响应,各省区市积极行动起来,制订方案,狠抓落实,许多省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调整、优化食盐配送体系,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和区域食盐调拨配送中心,遵循“扁平化”的管理原则,扩大和完善食盐终端销售网点,缩短管理链条,创新运销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配送的有效形式,降低配送成本,取得了实际的效果。
这项工作我再强调三点:首先要认识到食盐流通现代化是以食盐经营的规模化和盐行业发展的集团化、产销一体化为前提的。各级盐业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要创新流通模式,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其次要以发展的眼光布局食盐配送中心,整合流通资源,调整区位优势不明显、规模不适应、结构老化的仓储设施,按布局合理、流向经济、运行高效的原则,建设国家级和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改革传统的食盐加工方式,实现产区集中分装,统一配送,降低成本,保证碘盐质量。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盐总公司要抓紧统筹规划的实施,建立国家级食盐调拨配送中心,负责省区市间食盐的调拨和配送。第三要加强营销网络建设,改革传统的食盐经营方式。尽最大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一级批发直接配送到超市和零售商,增强盐业公司市场控制能力。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开发符合盐业实际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配送需要的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研究完善我国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思路。针对盐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社会上一些群众的意见,目前我们已组织相关研究机构、中盐协会、中国盐业总公司、一些盐业部门、盐业企业开展盐业体制改革的课题研究。如如何改革完善食盐专营体制、食盐政企合分的利弊分析,以及食盐计划和价格的科学性等。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我国的盐业管理体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套科学、系统和可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思路和实施方案,按照坚持改革、循序渐进、保持稳定,加快发展的原则,使盐业的体制和机制更适应盐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各级盐业公司和生产企业都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改革,促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要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管理创新和管理增效。要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集团化、一体化管理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盐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同志们,盐业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既肩负着加快行业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也肩负着普及碘盐供应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团结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为促进盐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确保碘盐普及供应,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