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进行了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102号),新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零售业态是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商务部要求,做好对新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把新标准作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依据;用新标准引导和规范商业投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