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分技术委员会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工作安排,现开始申报2006年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补充计划。请各单位按照标准计划申报的原则、重点及要求抓紧落实。
一、编制原则:
1. 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当今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经济发展与对标准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2.协调统一、系统配套,体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标准间互相协调、互为补充的原则;
3. 贯彻落实有效“采标”方针,不断提高我国行业标准化水平,体现积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
4. 突出加入世贸组织后行业急需制定的标准,体现国际接轨的原则;
5.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积极制定行业标准,体现行业标准为行业服务的宗旨。
二、编制重点:
1. 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老工业基地改造,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
2. 突出做好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
3. 建立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
4. 行业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大装备及先进设计、工艺等技术标准项目;
5. 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6.行业标准复审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
三、报送项目计划要求:
1.需报送的材料包括:项目计划汇总表、标准项目任务书(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种),电子文件请传至 lwj1617@163.com,纸质文件采用A4型纸打印2份,加盖公章后寄至全标委秘书处。
2.时间要求:请于2006年8月15日前上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22-84771502 传真:022-24375353
联系人:李维菁 电子邮箱:lwj1617@163.com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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