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2005年以前复审结论为“修订”,尚未申报立项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项目一览表如下。所列项目应积极安排2006年~2008年申报年度或补充计划。
2、自2006年起,每一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应申报第二年计划(包括补充计划)或第三年计划。2006年复审项目计划包括了1999年发布的标准、1999年复审后再未复审过的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176项)。2007年拟复审包括2000年和2001年发布的标准(约250项),2008年拟复审包括2002年和2003年发布的标准(约260项),2009年拟复审2004年发布的标准(约200项),2010年将复审包括2005年发布的标准(约130项)。
3、 修订项目仍应继续坚持“整合”方针,按体系表和“十一五规划”进行。
附件:2005年以前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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