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年会于2006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在上海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化妆品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代表和特邀代表共37人。会议由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曲建宁总经理、上海香料研究所王群所长和上海日化所高希青所长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张晋京副司长表示要一如既往关心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强调了目前加强法制建设十分重要,标委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可以集思广议。他指出前阶段中消协对化妆品的调查结果并不乐观,摆在我们面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化妆品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并应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局贺丹英处长介绍了在其归口管理的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示十分关心化妆品标签标准和检验规则标准,要求在制修订标准时充分考虑进口化妆品的特殊性。
3.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食品化妆品处张玲萍处长通报了卫生部2005年对化妆品监督执法情况,并介绍了2006年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是:做好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关于疯牛病的申报格式;与中国香化协会共同做好INCI的翻译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监督执法等。
4.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金其璋传达了 国家标准委有关标准化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并向与会代表做了秘书处工作报告,汇报了近一年来秘书处的工作情况,国家标准清理评价工作结论、ISO/TC 217化妆品国际标准进展情况等,着重介绍了化妆品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起草、讨论、征求意见和规划的具体内容。
5.讨论标准。 与会代表对“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送审稿、“化妆品检验规则”,“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花露水”,“免洗护发素”,“化妆用具--粉扑”,“化妆用具--刷子”和“化妆品用芦荟汁、粉”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要求起草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见附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后,编制标准报批稿送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标准的报批工作。
会上中国香化协会尤启辰主任介绍了与“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配套使用的“INCI中文译名”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二次校对,并与卫生部化妆品标委会所译版本进行了核对,找出了不同之处。两个标委会翻译小组成员召开了协调会,对翻译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达成共识,并已完成修订稿。
6.会上与会代表对本标委会的工作方向和2006年化妆品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决定应将标准的制定工作重点放在化妆品基础标准和化妆品重要原料标准上,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的进展情况,逐步淡化产品标准,鼓励企业自律。为此会议决定,2006年起首先考虑制定如下标准:
a.“化妆品名词术语”国家标准:由上海香料研究所金其璋任起草小组组长,全体委员单位参与起草工作。
b.组建“化妆品广告用语”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尤启辰牵头,全体委员单位参与起草工作。
c.对化妆品重要原料标准的制定,首先考虑制定化妆品级“ZPT”和“一级棒A(表面活性剂)”行业标准,由江南大学(王建新)牵头,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上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等共同负责起草。
d.关于化妆品功效评价标准的制定,首先考虑制定“护肤产品保湿功能的评价”和“洗发产品去屑功能的评价”两项标准,前者由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牵头,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等共同负责起草。后者由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上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等共同负责起草。
7.布置标委会换届工作。
本次会议在与会委员及代表的积极支持、参与和协助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望大家今后对标准化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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