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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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7-07-16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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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望强制标注“过敏提示”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对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或以其作为原料加工成的食品进行警示说明,这意味着一旦该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过敏提示”即将成为食品包装的必需标注语之一。就在国家相关部门酝酿规范食品警示说明标识管理的同时,记者在各大超市的调查发现,国内生产的食品多数没有“过敏提示”。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市内的几家大型超市,在对20多种食品进行调查后,发现除少数合资或者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有标明“过敏提示”外,绝大多数的国产食品包装上,都找不到类似的警示,而极少数在外包装上标有“过敏提示”的国内品牌都是印刷字体小,很难被发现。
市第七人民医院的陈医生告诉记者,乳类、蛋类、海鲜类、坚果类等食品都会引起一些特定体质人群的过敏。出现过敏症状,轻者容易引起腹泻、腹痛,重者呼吸困难、休克等,严重的过敏症状甚至会导致死亡。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得过敏症的人越来越多,但目前我国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没有将过敏提示等相关项目作为强制要求,对食品成分的标示也没有做统一全面的详细规定。而在美国,有关法例要求生产厂家要详细标注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剂和防腐剂等成分,而且还必须在食品包装上的显要位置标识“过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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