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国3标准不会推迟 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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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工业报 更新时间:2007-07-03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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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联合主办的中日汽车燃油国3、国4排放达标技术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天津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石化科研院研究室的专家及中、日汽车企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就燃料品质对汽车的影响和中国的燃料课题进行了讨论。
在此次技术交流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新车申报办公室主任倪红针对近来有关媒体报道的“今年7月1日,国3排放标准将会推迟实施”的消息进行了澄清。她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机动车国3排放标准;国3加装OBD车型式认证的时间将推迟一年,即2008年的7月1日。企业在生产销售方面有一年的过渡期,这就意味着到2008年的6月30日,国2排放的轻型车将不能继续销售;到2009年的7月1日,要求所有销售的车型,必须达到国3排放并加装OBD。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的7月1日之间,不装OBD的国3车型是可以销售的,即完全意义上的国3实施的时间是2009年的7月1日,这与我国燃油实施国3标准的时间———2009年12月31日相差不远。国家环保总局将会按照颁布的时间按部就班地推进标准的实施,另外,将来在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方面也会加强。
倪红表示,国家环保总局非常重视油品的问题。1999年,在国家的支持下,用非常短的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内淘汰了有铅汽油,顺利实施了国1排放标准。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一直在推进油品的低硫化。有关专家在最近完成的研究项目中发现,以目前的燃油质量以及目前的车辆排放水平为基准,如果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预计会得到70%的效益;如果保持现有车辆技术水平不变,不实施新标准,仅改善燃油的品质,那就只能得到30%的效益;如果马上提高燃油品质的话,大气环境的改善是立竿见影的。倪红认为,实施新的车辆排放标准,可能是在5~7年以后才能看到实际的效益,因为一辆车的使用寿命至少10年,如果希望提前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话,就需要提前很多年考虑实施新车的排放标准。
倪红说:“目前燃油的状况对于实施国3排放标准不是那么理想。标准是在2005年颁布的。在制定和颁布的整个过程中,经过了全社会的讨论,而标准实施的日期也基本上根据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而制定的。作为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排放标准,它的实施时间不是说改就改的,既然有些地区提前实施标准是要通过国务院批准,那么有些地区想要推迟实施标准,也不是那么简单。近些年来我国每年汽车的产量和保有量增长得非常迅速,如果所有的标准实施都要等到燃油的标准到位再实施,那么最近的两三年之内,所注册登记的大量的国2车在未来十几年里将会对全国的空气质量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保护国家的空气质量是环保总局的职责,虽然油和车都非常重要,但是对油的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没有主控权,只能建议。”
在此次会议以上,针对中日专家和企业代表提出的有关燃油标准的问题,中石化科研院研究室主任张永光表示,中国石油和石化部门对改善油品的质量方面做了很多努力,2004年全国的汽油基本上达到了国2标准,有些欠发达地区的油品达不到标准是少数社会加油站所为,中石油、中石化控制不了。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06年,全国共有93989个加油站。其中,中石化占31%,中石油占20%,另外将近50%的加油站属于社会其他企业。由于中国地区差异非常大,全国150家炼油企业炼油的能力参差不齐,北京、广州等地区都可以提前实施燃油国3标准,而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于炼油设施落后,标准实施的难度要大些。他认为,我国目前在燃油控制硫的技术方面问题不大,希望国家有关价格制定部门能予以支持,做到优质优价。据悉,目前高含硫量和低高硫量的燃油在价格上没有区别。
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对此次会议非常重视,他们为了解决与汽车相关的环境问题,一直通过与政府、石油行业的各种合作努力开展燃料改善活动。据中汽协的专家介绍,该协会的燃料润滑油部所研究的《日本为改善燃料品质而采取的措施和中国的燃料》课题,对于中国在协调整车生产开发与节能减排,以及与上下游行业的同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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