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简称ACCC)7月4日对外公布一项新的产品安全政策——针对婴儿车和推车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该安全标准由ACCC发起,旨在引起公众对严重安全事故包括婴儿车和推车的关注。在5月18日的会议上,消费者事务部长委员会(the Ministerial for Consumer Affairs)要求紧急制定关于婴儿车和推车的安全标准。 该安全标准以澳大利亚/新西兰婴儿车和推车标准AS/NZS 2008:2000为基础并包括安全评定要求,从而预防潜在危险。如为防止儿童从车上掉下来要提供保障儿童安全的安全带,还要有停车刹和安全警告标志等。该安全标准与欧洲标准EN1888和美国标准ASTM833等同。此外,该标准对附带的安全带也给出了严格的界定,以帮助看护人把持对婴儿车和推车的控制。不仅如此,标准中还引入了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案例,如看护人不在的情况下,推车发生侧翻,导致车中孩子致死或受伤的惨痛悲剧。 尽管澳大利亚市场上出售的多数婴儿车和推车都是符合安全标准的,但是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将保证市场上出售的所有产品至少是符合评定要求的。由于澳大利亚市场上出售的婴儿车和推车全部来自于海外,所以有必要给供应商最长12个月的过渡期。但是,同时也催促供应商在标准正式实施起要确保库存产品符合新要求。 标准开发 安全标准的开发必须要“走”Regulation Impact Statement流程,包括对被提议的标准的公示。因此,ACCC非常感谢那些曾经认真考虑过意向书并提交建议的人士。 这并不意味着强制性标准要取代现有的、自愿的安全标准,而是为了确保市场上出售的所有产品至少要有一个产品安全的基本级别,从而减少严重事故和公众伤害。
强制性标准关键层面 正如上面所说,新标准是以原澳大利亚/新西兰婴儿车和推车AS/NZS 2008: 2000部分内容为基础,后经澳大利亚标准技术委员会同意对2008:2000进行修改。如法定标准第4部分(Part iv)停车制动传动装置将是红色的,这种变化更容易使看护人操纵停车制动。第12部分(Part xii)要求提供(捆绑儿童用)带子范围限定。第19部分(Part xix)要求出示带子的标识。带子范围限定虽然在推车的序号上已经给出,但这里还要求再标示一次是为了警示看护人按要求去做。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带子的勒杀危险,新标准中强调带子必须按照实际使用长短来使用,带子上打结不得超过周长360毫米(mm)。第15部分(Part xv)是从欧洲儿童运输EN1888(+修改1,2和3)条款6.1.8标准衍变而来并按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提供预备头部屏蔽测试。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要与EN1888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