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国标明年2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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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业报·汽车周报 更新时间:2007-09-03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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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发布了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从明年2月1日起,我国轻型商用车将开始执行该国家标准。据介绍,这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标准,并作为《节能法》配套标准之一。
据了解,该标准按不同燃料(汽油或柴油)、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和不同发动机排量,为我国轻型商用车分别设定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燃油消耗量限值。2008年2月1日开始,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认证车型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据悉,我国主要轻型商用车的生产企业早在标准开始制定的2005年前就得知此标准的控制程度。为避免企业在开发新车型时出现两次开发的盲目性,标准制定之初,国家发改委确定,新认证的基本型车实施新标准要一步到位。
业内人士指出,第一阶段限值比较宽松,目前国内生产的大部分轻型商用车均能满足限值要求,第二阶段限值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加严了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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