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下半年,国内各式各样的汽车品牌评选活动相继开始预热。按照“惯例”,媒体会给各车型冠以“最”字打头的各式美誉,甚至同一款车型还会出现获得几种不同“荣誉称号”的情况。
在品种、功能越来越丰富的汽车市场上,琳琅满目的车型让消费者应接不暇,甚至连专业人士也不能准确地指出一款车的分类或级别。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请他们就车型分类标准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分类五花八门行业标准不统一
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车型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企业在产品推广方面将车型分类描述得越来越乱。各车企推出的新车型,或是套用国外的分级标准,或是根据市场需要,给自己的车型冠上一个“显赫”的级别,以期获得良好的营销效果。不同的分类标准经常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而事实上,不仅市场上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从国家标准来看,2002年3月我国采用了新的汽车分类标准,即《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它取代了旧标准GB/T3730.1-1988,并且在技术内容上采用了ISO3833国际标准的修订稿ISO/WD3833,将过去的8种汽车类型重新划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正是这种新分类方法将私人购买作为代步工具的车辆,称之为乘用车;并将公务及商业经营的运输车辆称为商用车。“乘用车”概念的推出,改变了传统的将轿车视为奢侈品的观念,将其纳入私人消费的范畴。
GB/T3730.1-2001新国标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不超过9座)和商用车。乘用车下设11种类型,分别是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等;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客车有8种类型,分别是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等;货车有6种,分别是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等。按规定,这份国标是汽车行业的“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与GB/T3730.1-2001同年实施的《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代替了旧标准GB/T15089-1994,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G类。这份标准主要用于型式认证。
新旧国标并行实施近三年。从2005年1月开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统计中率先实行了新的分类标准。“乘用车”这一名词出现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统计里,并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目前采用的车型分类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和交叉型乘用车;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据介绍,协会原本计划废止标准中“轿车”的分类,但考虑到“轿车”这个词在我国使用广泛,为了避免混乱,在现行分类时将过去人们认为属于轿车的车型归在“基本乘用车”的类别中。
随后,国家统计局在将汽车列入制造业一类中进行数据统计时,参考了新的国家标准,将车型划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含活顶乘用车等),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如旅居车等),其他乘用车(含多用途乘用车等);客车(如小型客车等),半挂牵引车,货车(含越野货车等),专用作业车(如管道加油车等),专用货车(如罐式车等),雪地行走专用机动车,高尔夫球机动车及类似机动车。 在税收方面,新国标也逐渐成为通用的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将消费税进行调整时,将小汽车分为了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但具体分类仍然使用了排量的细分方法。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适用了六档税率,即小于1.5L(含)、1.5~2.0L(含)、2.0~2.5L(含)、2.5~3.0L(含)、3.0~4.0L(含)和4.0L以上。
由于历史沿袭的问题,很多管理部门的车型分类依然延续了老的汽车分类方法。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时,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
海关部门在统计汽车进出口数据时,同样沿袭了老国标,将汽车共分为8类,即载重车、小轿车、特种用途车、机动大中型客车、非公路用货运机动自卸车、旅行小客车(9座及以下)、越野车(四轮驱动)、其他发动机型客车和装有发动机的底盘。
交通部在征收养路费时,根据《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按照车辆吨位大小进行收费。以北京为例,养路费按载重量计算,家用轿车1个座位为0.1吨,载重量一般按0.5吨计算。而在收取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交通部又以客车座位和货车吨位进行分类,收取费用。
而在汽车制造领域,关于车型的分类更是五花八门,各说各的渊源。一些跨国汽车集团按照自己的生产平台代号或按照轴距划分车型。在欧洲,多采用大众汽车的分级方法,即参照综合排量、车型大小、平台等因素,将车型分为A00级、A0级、A级、B级、C级、D级。
北美地区在进行车型产销统计中,乘用车分为Car(轿车)和LightTruck(轻型车,含皮卡、部分SUV等),商用车则为CommercialTruck。
欧洲国家将汽车大体分为Truck(卡车)、Car(轿车)和Bus(巴士)三类,所有派生出来的车型都归纳在此三类之内。像SUV、MPV等都称作Pas鄄sengerVichile(乘用车)。
而在日本,则习惯按轮胎数划分。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四轮车只分为乘用车与商用车两类,因此面包车、皮卡等都归于商用车。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末增加了一个中间类型,叫做RV(休闲车),大致相当于美国“家用轻型卡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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