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1月14日,在北京举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作国商务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协定书”。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和美国商务部副部长阿尔多纳斯出席签字仪式,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这是继去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国商务部在北京成功举办“中美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论坛”之后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中美在中小企业方面合作又有了进一步的深化,是中美中小企业界的一件盛事,对促进两国在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的中小企业的占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中国GDP比重已经超过50%,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中国出口总值的60%,上交的税收占中国全部税收的40%以上,吸纳社会就业达75%。不仅如此,中国中小企业以其灵活的机制、强大的生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大推动力。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法律的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政府还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 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中小企业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式、管理等问题,对加强两国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促进中美经济交流,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目前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共同利益点多,合作潜力和空间较大,只要本着平等、互利,求同存异精神,就一定能开辟出新的合作领域,发展出新的交流途径,取得互利共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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