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7月10日开始,墨西哥将对汽车尾气进行更严格的检测。墨西哥空气质量管理主任Víctor Hugo Páramo表示,这项规定来自于墨西哥第041号规章。这意味着,依据墨西哥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正在为保护墨西哥人、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处工作人员介绍,墨西哥标准化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7月1日制定、1997年5月20日颁布、并于1997年8月1日起生效的计量和标准化联邦法(LFMN),LFMN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墨西哥标准的母法。该法规定,不论是强制性标准(又称墨西哥官方标准),还是自愿性标准(又称墨西哥标准)都应5年审查一次。
墨西哥标准体系由6家全国性私人单位和9个政府部门(经济部、农业部、通讯交通部、能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劳动部、旅游部和社会发展部)组成。墨西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政策,协调标准实施。该委员会也是墨西哥负责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机构,它代表墨西哥科研、工业、贸易和消费者在标准化方面的利益。
墨西哥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其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治欺诈行为而对商品、服务或生产过程建立的;自愿性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消费者、生产者以及作为改善质量的工具。近年来,墨西哥强制性标准数量大幅度上升,大部分强制性标准涉及保护环境、保护劳动者。自愿性标准只涉及产品,其中大部分是化工产品和食品。 目前,墨西哥标准与ISO或其他国际标准相符的比例依各产业情况而有所差别,在电子产业中,相符率达到了80%;而有些领域只占10%或20%(例如污染物排放标准、原产地保护和旅游服务等)。墨西哥官方标准部分或全部与国际标准的相符率约为65%。
墨西哥强制标准每项初步方案、终审标准都要在墨西哥的官方日报上公布。公众在60天之内可以质疑。根据LFMN有关条款规定,在遇到危险状态时,墨西哥强制标准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其时间可达6个月。如不够,还可以延长6个月,但必须报墨西哥经济部备案。
根据墨西哥LFMN、保护消费者联邦法和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墨西哥经济部于1996年1月颁布了两项墨西哥强制标准,一项是“墨西哥官方标准-050-经济部-1994”,用来规范包装和商标;一项是“墨西哥官方标准-051-经济部-1994”,主要用来规范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产品,根据这两项标准的要求,产品商标必须用西班牙语注明产品名称、质量或重量、原产国、必要提示(指危险品)、有效性、生产者地址、生产者名字、产品成分名单等。
墨西哥检验检疫的法律框架,依据的也是LFMN、1993年的动物检疫联邦法和1994年的植物检疫联邦法。现在,墨西哥动植物检疫的措施基本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壁垒的有关规定。墨西哥准备在不久的将来,把以前由政府控制的动植物检疫机构的认证,对样品实施检疫的实验室等交由私人企业实施。
依据墨西哥强制标准,墨西哥严禁病虫害传入该国。1995年,墨西哥生效了75种防止危害植物产品的强制标准和46种防止危害动物产品的强制标准。现在,在墨西哥边境地区有上百处动植物检疫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