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审查委员会的审定。该标准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其中,对部分商品包装的限量要求属强制性条款。
提出限量要求的部分商品包括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六类商品。限量要求体现在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个方面。包装空隙率是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标准规定,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25%,粮食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10%。包装层数是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不包括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初始包装。标准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粮食的包装层数为3层及以下。此外,对于内装商品净含量均等于或小于30毫升或30克的,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要求;对于内装商品净含量均大于30毫升或30克并等于或小于50毫升或50克的,可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其最大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这项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据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所长汤万金介绍,过度包装是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多年来,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十分严重,标准缺失是商品过度包装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过度包装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浪费了资源和能源,严重污染了环境,助长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并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项通则标准中提出限量要求的六类商品,是社会各界在包装问题上比较关注的几类商品。根据我国商品包装的发展情况,还将适时对该标准进行完善,增加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同时还将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限制单一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能性。
基本要求包括材料适当化、材料减量化、结构简单化及包装成本等。材料适当化的要求是,根据商品的特征和品质,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商品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宜采用资源比较丰富,可回收利用材料。材料减量化的要求是,在满足商品包装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设计并适时评估包装材料的使用,以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结构简单化的要求是,在满足包装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下,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不宜采用繁琐的型式或复杂的结构,不应施加没有必要的额外功能。成本要求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包装直接成本;应尽量避免由于包装材料选择不当、空隙过大、结构复杂而产生的间接成本;应考虑包装全生命周期成本,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标准特别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标准还给出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的计算方法。
该标准将为解决我国商品过度包装问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审查委员会已责成标准起草组尽快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上报,并建议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