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征求意见稿)》等六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引导和促进在产品生产、使用和处置中降低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我局组织编制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征求意见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鼓粉盒(征求意见稿)》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绿色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征求意见稿)》。现将上述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函复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曹磊 联系电话:(010)59205851 电子邮箱:caoley@sepacec.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附件1:胶印油墨标准及编制说明 附件2: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标准及编制说明 附件3: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标准及编制说明 附件4: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标准及编制说明 附件5:再生鼓粉盒标准及编制说明 附件6:绿色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标准及编制说明
二○○七年六月八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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