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商建发[2007]57号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流通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结构优化和提升竞争能力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9号),商务部编制了《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流通领域第一个标准化发展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流通业标准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流通标准体系,规范流通业秩序的重要文件。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商务部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流通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结构优化和提升竞争能力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9号),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流通业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以流通标准体系为中心,以批发与零售、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及流通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对象,以市场建设与管理、消费安全、流通现代化和资源节约利用等为切入点,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国流通标准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并分年度提出了300项重点标准项目。规划期为2006—2010年。
一、 流通标准化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流通标准化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随着流通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流通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标准化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标准结构有所改善,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所占比重逐渐增加,标准对流通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初步显现。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现有流通标准463项,其中:国家标准198项,行业标准265项。商务部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4年6月印发《关于加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分类》、《社区商业综合服务规范》等266项流通标准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其中:国家标准99项,行业标准167项。发布《零售业态分类》、《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超市购物环境》、《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49项流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流通标准实施效果明显。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还适时启动“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已初见成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司局依据成品油、酒类流通等经营管理技术标准,指导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发挥了标准在提高流通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功能,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二)流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在流通业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流通标准化存在的问题仍然较突出,难以对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及全局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首先,缺乏系统科学的标准体系。长期以来,我国流通业的发展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机构改革频繁,管理人员大量流失,流通标准化工作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缺少一个服务全局、带动标准化建设的系统科学的标准体系。
其次,标准结构矛盾突出。现有的标准结构是以产品标准为主体,市场建设与管理、农产品流通、安全消费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比重明显偏低,不能充分反映服务消费、促进流通和引导生产的基本特点,难以满足流通现代化和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需要。而且,标准覆盖面小,协调配套性差,总体水平不高,与国际通行标准差距较大。
第三,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建设缓慢。商品与服务市场建设和管理是流通工作的主题,也是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却缺乏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现有的4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范围或侧重于机械制造,或侧重于某一技术专业,彼此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难以对流通发展的重点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标准工作经费不足。标准的制修订、出版发行、宣贯实施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经费支持。当前,我国企业投入标准研制经费的机制尚未建立,政府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又少,只能给予少量的补助,不仅影响了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也影响了标准的宣贯实施,标准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十一五”期间是流通产业的新起点,也应是流通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适应流通业发展需求,建立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和科学促进机制,指导行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制订和实施流通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已成为流通领域标准化的重点。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业现代化、改善市场环境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约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积极作用,促进流通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系统科学、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流通标准体系,扩大国际标准采用范围,完成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流通加工及基础设施设备等6大领域300项重点标准项目,全面改善标准实施与监督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加快提升市场功能,培育市场品牌,规范市场秩序,信用升级及良好行为规范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速度。
2.跟踪国际服务业标准发展趋势,制定一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与居民生活服务业的相关质量规范以及评价标准。
3.完善流通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标准化实施中的作用,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参与标准化实施和监督机制。
4.加强流通领域标准宣传推广和咨询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效应,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流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体系。
三、流通标准体系
(一)流通标准体系构成
流通标准体系是由一系列围绕流通业发展,涉及社会、经济、科技、人民生活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的有机整体。
本规划通过三维结构图和系列矩形框架图两种表现形式描述流通标准体系。流通标准体系三维结构图(如图1所示),直观描述了流通标准所涉及的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流通加工及基础设施设备6大领域,每个领域对应市场建设与管理、现代流通技术、消费安全、资源综合利用4个管理门类,以及基础、管理、质量、方法、产品5个标准类别。
流通标准体系系列矩形框架图,将6大领域作为6个分体系,每个分体系又包括了若干子体系(如图2所示)。同时,对重点领域的子体系进行了细化,并明确有关方面的标准(如图3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框架1-9,略)。把“十一五”期间拟制定的标准按其性质、行业类别和隶属关系,分别对应框架不同层次和位置。
(二)流通标准体系特点
1.流通标准体系是多行业、多领域、多业态的技术集成。在市场形态上涉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在商品形式上涉及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在行业上涉及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等,在组织形式上涉及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等。
2.保持流通标准体系统一性。每个子体系相对独立,又互有共通。既设立了流通通用基础、基础设施设备等共性子体系;又将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和流通加工作为相对独立的子体系,以反映不同行业及业态发展的特殊性。
3.流通标准体系及各子体系具有开放性。随着流通的持续发展,流通方式的不断创新,流通科技的不断进步,流通标准化工作也要相应完善,以适应服务消费、活跃流通和引导生产的发展需求。
四、流通标准“十一五”重点项目
根据流通标准体系和流通业发展现状,提出了流通标准“十一五”重点制修订项目(见附表,略),共计300项,其中:基础标准73项,占24.3%;管理标准98项,占32.7%;质量标准19项,占6.3% ;方法标准38项,占12.7%;产品标准72项,占24%。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标准化工作组织,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各级标准化组织为核心,各种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消费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商贸服务、居民服务等重要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规范和激励机制。围绕流通标准化的重点工作,调整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高专业技术委员会标准研究、制修订及推广能力。
(二)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
围绕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等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加快市场建设与管理、现代流通技术、农产品流通、消费安全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重点标准制修订速度,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发挥标准化对行业管理与流通现代化的引导、保障和支持作用。
(三)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
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推荐标准化工作人员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机构的活动。积极借鉴、引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适用标准,提高国际标准采标率。
(四)培育高素质标准化队伍
加强对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研究管理人员、标准制修订人员和推广应用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培养标准化人才的积极性,尽快完善以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为主的标准研究与制修订队伍。加大对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稳定和扩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引导紧缺资源向重点工作领域倾斜,从根本上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宣传贯彻实施标准是标准化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尽快建立起由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参与的标准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和消费者标准化意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采标和达标活动,加强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标准化实施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标准化推广和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