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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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1434-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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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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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相关的术语定义、核算边界、数据收集、核算步骤、核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场氨气排放量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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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mmonia emission calculation in 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on trial)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和环境部 |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实施日期: |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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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南通大学、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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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和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核算相关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相关的术语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核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 年12月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 年3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南通大学、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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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核算边界 2
5 核算步骤 2
6 核算方法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信息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畜禽养殖氨气排放参数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畜禽养殖场不同氨气减排技术减排率推荐值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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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HJ 102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HJ 125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NY/T 3877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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