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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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HJ 274-202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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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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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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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 年,2015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基本要求;
——将指标分类修改为减污降碳、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按照本标准执行。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中的相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同步废止
——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基础上,考虑分类分区指导,更新部分指标,修改部分指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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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提出。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山东大学、上海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 年2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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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2
5 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工业园区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公众对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满意情况抽样调查表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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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T1028 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215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GB/T41018 水回用导则再生水分级
GB/T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25年版)》(环办气候〔2026〕1号)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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