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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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R/T 0059-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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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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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分类、分级和建设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交易所、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业机构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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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 resilience capability for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
替代情况: |
替代JR/T 0059-2010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发布部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实施日期: |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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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80/SC4) |
归口单位: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 |
起草单位: |
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
起草人: |
陈友清、刘伟、喻华丽、黄锐、谢毅、唐沛来、陈细谦、黄韦、强庆华、何飞、王伟喜、兰朝晖、桂勇、李刚、沈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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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R/T 0059—201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与JR/T 0059—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文件名称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更改为“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规范”;
b) 将适用范围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更改为“交易所、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业机构(见第 1 章,2010 年版的第 1章);
c) 增加了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的分级及其要求(见4.2 和附录 A);
d) 增加了证券期货业机构常见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示例(见附录 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80/SC4)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友清、刘伟、喻华丽、黄锐、谢毅、唐沛来、陈细谦、黄韦、强庆华、何飞、王伟喜、兰朝晖、桂勇、李刚、沈立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JR/T 0059—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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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备份能力 1
41 备份能力分类 1
42 备份能力分级 2
43 备份能力建设与管理 2
附录 A(规范性) 证券期货业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要求 3
A1 数据备份能力分级 3
A2 实时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分级 3
A3 非实时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分级 4
附录 B(资料性) 证券期货业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示例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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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71.8 信息技术 词汇 第8部分:安全
GB/T 2098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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