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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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697-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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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5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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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确立了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原则,规定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留守儿童开展的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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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family guardianship ability of left-behind children |
中标分类: |
综合>>基础标准>>A20综合技术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实施日期: |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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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
起草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复旦大学复旦=东芬儿童保护研究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 |
起草人: |
周恒新、赵芳、季静、项林、祁亚洲等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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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复旦大学复旦东芬儿童保护研究中心、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盐城市盐都区心语社会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恒新、赵芳、季静、项林、祁亚洲、季严彪、朱宁、陈银龙、张秀晨、张天际、张舒、孔春燕、黄琼花、戴荣松、陈辉、高娟娟、孙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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