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指定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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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5348-202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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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3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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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监护人指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接收与处置、指定程序、后续跟踪、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民政部门协同被监护儿童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协助司法部门开展儿童监护人指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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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张家港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建峰、卢珠、蔡红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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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接收与处置 2
6 指定程序 2
7 后续跟踪 3
8 档案管理 3
附录 A(资料性) 接案儿童基本信息表 4
附录 B(资料性) 被指定监护儿童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报告 5
附录 C(资料性) 被监护儿童意愿征询记录 7
附录 D(资料性) 监护人指定决定书 8
附录 E(资料性) 监护权利及义务告知书 9
参考文献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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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24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122—2019 家庭寄养评估
DB32/T 4085 福利机构儿童档案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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