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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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59-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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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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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原则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肝脏毒物所引起的中毒性肝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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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toxic hepatopathy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59-2010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实施日期: |
2025-03-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96天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起草人: |
韩磊、朱宝立、赵圆、孔玉林、王祖兵、凌瑞杰、程美琴、张恒东、窦建瑞、沈欢喜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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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 GBZ 59—2010《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 GBZ 59—201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部分分级指标(见5.1、5.2,2010年版的4.1、4.2);
——更改了附录A的内容(见附录A,2010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附录B的内容(见附录B,2010年版的附录B);
——删除了附录C和附录D(见2010年版的附录C、附录D)。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职业病医院)、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磊、朱宝立、赵圆、孔玉林、王祖兵、凌瑞杰、程美琴、张恒东、窦建瑞、沈欢喜。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 16379—1996;
——2002年第一次修订为GBZ 59—2002,2010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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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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