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 WS/T 364—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标准》的第 16 部分。WS/T 364—2023 包括以下 17 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标识;
——第 3 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
——第 4 部分:健康史;
——第 5 部分:健康危险因素;
——第 6 部分:主诉与症状;
——第 7 部分:体格检查;
——第 8 部分:临床辅助检查;
——第 9 部分:实验室检查;
——第 10 部分:医学诊断;
——第 11 部分:医学评估;
——第 12 部分:计划与干预;
——第 13 部分:卫生费用;
——第 14 部分:卫生机构;
——第 15 部分:卫生人员;
——第 16 部分:药品与医疗器械;
——第 17 部分:卫生管理。
本标准代替WS 364.16—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6部分:药品与医疗器械》。与WS364.16—2011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代码表内容修订:
? CV08.50.001疫苗名称代码表内容,删除了代码41-46被动免疫制剂、免疫蛋白等内容,增加41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见表1);
? CV08.50.002药物剂型代码表名称改为“药品剂型代码表”,表内的代码值与值含义全部更新(见表2);
? CV08.50.003药敏试验药物代码表修订代码值“1, 2, 3 ,4”分别为“01, 02, 03, 04”,增加新的代码值和值含义“05 对氨基水杨酸钠” ,“06 氨硫脲”,“07左氧氟沙星”,“08莫西沙星”,“09卡拉霉素”(见表3)。
——删除代码表:
? 删除“表6 CV08.50.102交通工具代码”。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鹏、杨喆、王霞、高轶、何艳、刘丽华、冯丹、贺谦.、吴士勇、胡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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