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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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364.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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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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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全国通用的卫生服务对象的身份标识及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需要标识的证件或文档号,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编号、公民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码、居民健康卡号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个体标识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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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 WS/T 364—2023《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的第 2 部分。WS/T 364—2023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标识;
——第 3 部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征;
——第 4 部分:健康史;
——第 5 部分:健康危险因素;
——第 6 部分:主诉与症状;
——第 7 部分:体格检查;
——第 8 部分:临床辅助检查;
——第 9 部分:实验室检查;
——第 10 部分:医学诊断;
——第 11 部分:医学评估;
——第 12 部分:计划与干预;
——第 13 部分:卫生费用;
——第 14 部分:卫生机构;
——第 15 部分:卫生人员;
——第 16 部分:药品与医疗器械;
——第 17 部分:卫生管理。
本标准代替了WS 364.2—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标识》。与WS 364.2—2011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识符内容修订:
● 将“4.2参合农民个人医疗证(卡)号”改为“4.3 社会保障号码”,将顺序调整至“4.2公民身份证号”后面(见4.3);
● 修订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编码的内容描述(见4.5)。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西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勇勇、杨鹏、杨喆、饶克勤、高轶、吴士勇、胡建平、李岳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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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WS 364.1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1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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