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一法规定了食品中16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食品中15种多环芳烃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粮食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制品中16种多环芳烃(苯并[c]芴、苯并[a]蒽、环戊并[c,d]芘、●、5-甲基●、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二苯并[a,l]芘、二苯并[a,e]芘、二苯并[a,i]芘、二苯并[a,h]芘)的测定;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中4种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的测定。
本标准第二法适用于粮食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蔬菜、动植物油脂中15种多环芳〖JP2〗烃(萘、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JP〗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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