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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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651-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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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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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及立项准备、建设准备、工程实施、工程验收、运行评价等阶段的通用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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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eneral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command system |
替代情况: |
替代GA/T 651-2014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1城市交通工程 |
ICS分类: |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93.080.99有关道路工程的其他标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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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
归口单位: |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顾家悦、王明、李标、李志林、高书涛、邱红桐、汤燕生、李效、胡慧、牛红珍、陆振益、张铿、董开帆、韩龙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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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651—2014《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与GA/T 651—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项目管理单位的定义(见3.2,2014年版的3.2);
c)增加了工程承发包模式的要求(见4.2);
d)增加了工程主要相关方的要求(见4.3);
e)增加了阶段划分的要求(见4.4);
f)更改了立项的要求(见5.1,2014年版的第5章);
g)更改了可行性研究的要求(见5.2,2014年版的5.2);
h)删除了批准立项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5.3);
i)更改了初步设计的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见6.1.1.1,2014年版的6.1);
j)更改了调查和勘察的要求(见6.1.1.3,2014年版的6.3);
k)更改了初步设计文件评审的要求(见6.1.1.4,2014年版的6.4.2);
l)增加了初步设计文件报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见6.1.1.5);
m)更改了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见6.1.2,2014年版的6.4.1);
n)增加了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设计单位的要求(见6.2.1.1);
o)删除了施工图设计评审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6.5.2);
p)增加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求(见6.2.1.2);
q)增加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见6.2.1.3);
r)更改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见6.2.2,2014年版的10);
s)更改了确定监理的要求(见6.3,2014年版的6.5.1);
t)更改了工程采购的要求(见6.4,2014年版的第7章);
u)增加了工程招标的要求(见6.4.1.1);
v)增加了工程采购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见6.4.1.3);
w)更改了工程合同授予的要求(见6.5,2014年版的第8章);
x)增加了工程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见6.5.2);
y)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见7.1);
z)增加了设计交底的要求(见7.2);
aa)增加了深化设计的要求(见7.3);
ab)更改了施工的要求(见7.4,2014年版的第9章);
ac)更改了初步验收的要求(见8.1,2014年版的11.2);
ad)更改了试运行的要求(见8.2,2014年版的11.3)
ae)删除了工程评价的要求(见2014年版的12.4);
af)更改了验收文件的要求(见8.3.2.3,2014年版的12.5.3);
ag)更改了系统的要求(见8.4.2,2014年版的13.2);
ah)增加了运行评价阶段的要求(见第9章);
ai)增加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流程图(见附录A);
aj)更改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试运行记录(见附录B,见2014年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家悦、王明、李标、李志林、高书涛、邱红桐、汤燕生、李效、胡慧、牛红珍、陆振益、张铿、董开帆、韩龙。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A/T 651—2006,2014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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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1
5 立项准备阶段 2
6 建设准备阶段 3
7 工程实施阶段 5
8 工程验收阶段 6
9 运行评价阶段 9
附录A (资料性)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流程图 11
附录B (资料性)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试运行记录 12
参考文献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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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68(所有部分)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A/T 515.2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第2部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GA/T 515.3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第3部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
GA/T 515.4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第4部分: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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