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6部分: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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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3761.16-2020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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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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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的本部分规定了考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考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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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 实施日期: |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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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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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起草人: |
周信、张军、窦建瑞 、王寅、丁叶、徐承平、韩磊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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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信、张军、窦建瑞 、王寅、丁叶、徐承平、韩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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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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