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WS 268—2007《淋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WS 268—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临床表现的描述(见 3.2,2007 年版的 2.2);
——增加了实验室检查淋球菌核酸检测(见 3.3.3);
——修改了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见第 5 章,2007 年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淋病的鉴别诊断(见第 6 章);
——增加了附录 B 淋球菌核酸检测。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和义、李军、王千秋、王宝玺、苏晓红、连石、刘全忠、徐金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268—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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