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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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T 163-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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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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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受到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康复后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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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Occupational medical follow up specifications for late effect of acute radiation syndrome after external exposure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T 163-200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10-27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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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院、解放军307医院 |
起草人: |
刘建香、孙全富、姜恩海、赵凤玲、吕玉民、余长林、阮健磊、李小亮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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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T 163—200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与GBZ/T 163—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医学随访、随机性效应等的定义(见3.2和3.3),修改了电离辐射远后效应的定义(见3.1,2004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医学随访应遵循的原则(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将检查周期修改为随访周期(见第5章,2004年版的第5章);
——将检查项目修改为随访项目(见第6章,2004年版的第6章);
——随访项目增加了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见6.1和6.2),表1中增加了特殊检查和其他检查项目(见6.3中表1);
——删除了表1中五官检查(见2004年版第6章中表1);
——修改了检查项目中(见6.3中表1,2004年版第6章中表1);
——将治疗(或处理)修改为处理原则(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附录A(见2004年版附录A)。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院、解放军307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香、孙全富、姜恩海、赵凤玲、吕玉民、余长林、阮健磊、李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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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GBZ 104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
GBZ 107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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