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97.3—2002《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案件名称组成方法》,与GA397.3—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案件名称组成方法》改为《刑事案件命名规则》;
———在案件名称命名第2部分补充了4种命名方法,特别增加了嫌疑主体不明类案件的命名规则,对不同情况下案件名称的命名规则进行说明(见第3章,2002年版的第3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浩、张宏伟、司文、石爱臣、张枭凡、化钰琼、王方、孙琦。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97.3—2002。 |
|